夫妻共同创业最大的好处,就是当事业不如意时,对方不但不会泼冷水,反而更珍惜双方的创业理想与愿望。但是,也正因为是夫妻,难免不把私情带到工作中,特别是一向当家做主的人在工作中也愿意一个人说了算。这样,有很多夫妻在创业时,因为都想做主而谁也说服不了谁。还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工作中的矛盾而影响夫妻感情,本来夫妻一起打天下的美好打算就此破灭。夫妻间怎样才能事业生活双丰收呢?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障夫妻和睦
就像一个家一般男主外、女主内一样,成功的夫妻档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叶子和老贺这对夫妻的公司是2002年初成立的。在这之前,老贺代理某品牌的掌上电脑,叶子做电脑配件业务,后来由于掌上电脑市场饱和了,而且叶子也觉得自己的公司目前虽然能赚钱,但是靠她一个人的思路,公司的模式只能一成不变,要想有大的发展很难。于是,叶子说服老贺开起了“夫妻店”。
由于叶子和老贺从相识到现在已经有十多年了,彼此间早已是不能割舍,而且两个人以前一直在做生意,他们都很清楚生意场上的规则。夫妻创业之初,叶子和老贺就确定了各自的职责,他们分别负责两个产品的市场工作,各自有各自的员工,他们两人之间不过多互相搀和,员工之间也不交叉。叶子习惯一切事情亲历亲为,她说:“我的客户都是自己跑出来的,而老贺是让下面的员工去跑客户。有时我能忙得恨不得四肢都能用上,而他还能喝茶看报。”虽然两个人的工作方式完全不同,但是他们谁也不会强硬地要求对方改变。叶子说:“即使他的有些做法我不能同意,但我不会说‘你必须怎么做’,而是说,‘要是我,我不会这样做’。”叶子认为,夫妻创业没有别的利益因素,都是为了共同的目的来做事。所以,相互应该信任,这样才不会因为工作而发生争吵,继而影响生活。
王梅和韩珂有一家自己的设计公司,虽然都是学设计的,但是王梅的性格更泼辣,所以公司对外的公关业务归王梅主管,韩珂负责设计图纸。王梅说:“根据不同的性格分工,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潜力。干劲足了,自然团结的力量也就大了,这样公司才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王梅和韩珂的公司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七八个年头,公司在业界也确立了自己的地位。不仅如此,王梅和韩珂的儿子也已经4岁了,小家伙有股子承父业的劲头,家里到处是他的涂鸦。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人们不信任“夫妻档”,通常是因为管理不透明。很多在“夫妻店”工作的人会觉得,既然老板是夫妻,那么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其实就是订给员工的,有人甚至怀疑公司的财务问题。
叶子和老贺虽然分别负责两个产品,但是公司有一套所有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制度。制度里面规定了奖惩原则。因为老板是夫妻关系,叶子特意聘请了一个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事务管理。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人,不管是老板还是员工,一律按章程处理,就连领取办公用品,叶子和老贺也得到办公室主任那里签字领龋叶子说,不管是老板还是员工,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的好处就是让员工感觉到了一种信任和尊重,有了这种感觉,他们会全心全意为公司出力。
王梅和韩珂的公司从一开始就雇了一个专职会计,公司日常的财务问题全由会计打理,王梅也好,韩珂也罢,谁为公司赚来了钱,都按规定到会计那里领取提成,谁要支款也必须有亲笔签字。
财产分割有法可依
有人说夫妻共苦容易,同甘难,生活中也有夫妻共同打下天下后却结束夫妻关系的事例,也有人为财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叶子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真有个几百万几千万的也许会怕有人分钱;而我们夫妻不是特别有钱,现在还在创业,哪有工夫去想这些。即使以后真的有那么一天,我觉得十几年的感情都没了,又何必在钱上较真儿呢?”老贺也说:“夫妻都做不成了,我还要钱干吗?女人比男人不容易,钱都给她,我从头再来。”
王梅比较客观,她说:“如果对自己的婚姻没信心的话,那么婚前就应该做财产公证,而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什么可算计的呢?”王梅和韩珂两个人走到今天,可以说已经过了吃苦的日子,如今,韩珂已是一名功成名就的设计师,性格泼辣的王梅不无得意地说:“我们夫妻的事业完全是靠两个人团结的力量一点一滴地搭建起来的,我们彼此失去任何一个人,两个人都等于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我们能够过同甘共苦的生活。”不过王梅告诉记者,她有一个朋友也是“夫妻店”模式,而且干得非常成功,但是老公却把挣的钱都存到了用朋友名字开的户头里,他告诉王梅,他担心有一天他们夫妻万一分手,他的钱会被作为公共财产而平分。
建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崔琳在谈到夫妻创业财产问题时说:“如果创业时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投资,夫妻均作为公司的股东。在离婚时,因为出资划分明确,所以权利也很明确,不存在分割问题。如果夫妻一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拥有一部分股份,那么在离婚时,不管另一方有没有参与公司管理,都应按照《婚姻法》第四章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不低于50%)。哪边抚养孩子,哪边分得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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