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以往相比,该《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结合我国实际,在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概念作出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承诺出资制度、特别股权投资制度、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 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
根据规定,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该《办法》是在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融资功能大大降低且银行紧缩银根致使企业望“贷”兴叹的情况下出台的,一经媒体公布就受到了企业界特别是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遍关注。一位专门从事企业管理研究工作的河南工业大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创业投资在目前是一个比较好的融资渠道,它在合理利用民间剩余资金以及补充、完善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引起普遍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他认为,随着更多新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不断涌现,创业投资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同时,国外发展实践也证明:能否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这个独特的融资渠道,是能否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做强做大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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