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松松让你自己做老板”、“无风险投资,诚邀加盟”……伴随着这些令人心动的字眼和铺天盖地的广告,近年来,特许加盟一词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投资创业神经,新年伊始,这个热潮也在继续。特许经营真如很多商家所吹嘘的那样一本万利?鱼贯而入的加盟者是否享受到了预期的承诺收益?情况并非如此。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不仅预想中的热度并未到来,整个市场还呈现出鱼龙混杂的情况。同时,去年以来频频发生的特许加盟纠纷也提醒加盟者,警惕可能存在的“美丽的陷阱”。
特许方突然人间蒸发
案例:“只要有孩子就会有玩具,玩具出租属于朝阳产业”、“全国已有100多家连锁分店,投资只要3.6万元,一般4个月就可全部收回”……2003年的浙江,一股汹涌的“庄信·娃娃”潮搅动了很多加盟投资者的心。何金平就是其中一个。
2003年9月,何金平花了1万多元成为庄信娃娃临安的总代理,签了3年的特许经营合同。接着,又按合同规定交了2000元的定金,购买庄信娃娃的玩具,再加上广告费、店面装修等费用,一笔砸下8万多元后,何金平就等着效益的产生。但情况并非如此。
先是玩具质量太次,有的连螺丝都没拧好,接着一些损坏极多的二手货也掺杂其中。生意并不像特许方当初描述的那么兴隆,面对投入压力,不到半年,何金平就关了门。一大堆玩具形同破烂,无法处理。去年6月末,当他再次来到庄娃总部,早已人去楼空,打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及老板的手机均无人接听。觉得大事不妙,他只好和另外几个加盟商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
浙江万马律师所王红燕律师点评:对于特许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曾作过明确规定。该办法第6条规定:特许者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1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经过商标查册,庄娃根本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收取加盟金后,特许方其实并没有提供可传授的经验,让加盟者走向创业之路更无从谈起。特许经营的核心是联合达到双赢,因此,特许企业应将重心从发展市尝发展加盟者数量转移到练内功上来,广大的加盟者则应该在加盟前擦亮眼睛。
品牌保证金被吞
案例:2003年8月,张小姐加入某知名香水卡洛琳娜的连锁经营体系,合同约定加盟者应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特许方支付5万元的品牌使用费(即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承诺将萧山地区的商圈交给张小姐独占经营,合同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是“合同期限为一年,在期限届满之前3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签下合同后,张小姐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品牌使用费,但是根据特许方的要求支付了1万元的品牌使用保证金(这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是张小姐和特许方自行商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