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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注意:特许经营将对个人说不
来源:中国电机网 时间:2007-3-1 15:30:01 浏览数: 收藏这篇文章

“投资5万元,回报50万元”、“一万五加盟,两个月回本,送全套设备”、“一到两年就能收回投资,投资利润率高达85%”等等,这些为了吸纳加盟商而公开利润回报的广告语,今后将不能再作为招揽加盟商的噱头。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经贸委获悉,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

    特许经营将对个人说“不”

    特许经营作为一条开创新事业的成功之路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强大的品牌效应以及授权商的鼎力支持使得投资者很容易建立起自己的加盟店。不过,正当特许经营在我国成为投资新宠的同时,投资陷阱也频繁出现在这一领域,上海“得意馆”咖啡、杭州“庄信娃娃”玩具租赁就是典型的案例,不久前曝光的“金旗舰”公司人去楼空事件,再次让人们意识到我国特许经营领域还不规范。

    据了解,目前我国特许经营领域的主要法规是1997年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尽管我国目前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有一些规定,但由于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实,加之该《办法》的效力比较弱,其在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上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在特许经营领域出现陷阱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位研究特许经营的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同时,为规范被特许人的行为,《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主要是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据介绍,《条例》实施后,个人将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者名单上网可查

    连锁超市加盟、洗衣店加盟、咖啡馆加盟、餐饮酒家加盟……打着特许经营旗号的加盟店在杭城街头随处可见。据统计,杭州特许经营展会自2001年首次亮相以来,一直被创业思维活跃的浙江人热捧,但“林子”大了,难免存在不少问题。而《条例》则因此作了具体的规范。

    根据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防企业进行欺诈活动。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还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后,只要登录政府网站就可以查到有资质的特许者,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并做到及时更新。

    虚假宣传最高可罚30万

    特许经营模式近年来在浙江如火如荼,一些经营商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大肆收取加盟费,而等到加盟者上套后,却从此对加盟者不闻不问。省市商贸、工商管理部门也接到过类似的投诉。

    而按照《条例》规定,今后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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