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当然包括金融业的健全而稳定的发展。尽管在哈耶克独树一帜的商业周期理论中,现代银行信贷体系内在固有的不稳定性,是造成经济周期地繁荣、衰退的根本原因。不过,作为一位理论经济学家,哈耶克并没有专门研究过金融理论问题。
但运用哈耶克的理论,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回顾整个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我们恐怕不能承认,这正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典型:货币是人们在交易中自发地发现的,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十几位经纪人在华尔街一棵梧桐树下成立的,中国最早的证券交易是在沪上茶楼中自发进行的,高息债券市场是被天才的迈克尔·米尔肯发扬光大的,等等。
然而,这些简单的事实常常被政府官员和金融专家们忘记,就如同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们经常忘记了,市场发展的驱动力只能来自市场参与者一样。终其一生,哈耶克都在与这种理性自负的谬误进行论战。哈耶克提出的最基本的辩驳理据是人的不可避免的无知(或者说知识的局限性)及自发秩序的概念,而自由竞争就是利用这些知识的基本制度,是形成有利于个人自由的自发秩序的基本动力。
局部知识与金融创新
有趣的是,哈耶克的思想演变本身,也表现为一种自发秩序。晚年的哈耶克曾经说,回顾他的思想发展历程,自己都觉得惊讶:“1936年,我恍然大悟,我以前在经济学不同部门进行的研究,其实都有一个共通之处。这些研究背后共通的基本概念就是:价格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工具,能使成百上千万人协调他们的行动,以适应他们自己并不直接、具体了解的社会的种种变化、需求和状况。我最初研究产业波动的时候涉及的就是这个问题——错误的价格信号错误地引导了人们的活动方向——然后在经济学的其他部门进行的研究也都涉及到这个问题。”“我逐渐认识到,整个经济秩序都是建立在下面事实之上的:价格充当了一种指南、一种信号,它引导我们利用我们根本就不相识的人们的力量和天赋、去满足这些我们一无所知的人们的需求。价格是实现经济活动协调的信号,大致说来,这种观念就是我的著作背后的最重要的思想。”(哈耶克传,第369页)
因此,顺理成章的结论是:计划经济乃是根本不可能正常维系的,因为它取消了私人财产权,也没有价格信号,而一个没有价格信号的现代经济体系要想长期维持下去,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同样,任何对于市场过程的人为干预,包括价格管制、及大多数宏观经济政策,将会扭曲价格信号的传递过程,误导市场参与者,诱使他们作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导致市场正常秩序陷入紊乱状态。
40年代之后,哈耶克将价格信息上升到一种更为抽象的层面:知识。对于市场的运转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分散在每个市场参与者身上的局部知识(local knowledge),它们是散布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分散的知识,只有通过类似于劳动分工的知识的分工(division of knowledge)机制,才能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而只有自由竞争才能有助于发现这些知识,促进知识分工,从而增进合作。因为,哈耶克认识到,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用当代信息经济学的话语说,竞争是一种发现信息、减少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的过程。如果信息是完备的,则集中的计划就是可能的。恰恰是因为信息不完备,人们才需要市场,需要竞争,促进人们发现知识,交流知识。
金融创新,从本质上,就是深化或拓展知识的过程。有关金融活动的需求、供给状况和价格等等信息,分散于无数金融企业、金融产品消费者、投资者、中介机构等等市场中的一切参与者和相关者手中。这样的知识是高度分散的、瞬息万变的,也无法以集中的形态存在。金融制度设计的目标,就是刺激知识的利用和分享过程。
这就需要竞争制度。哈耶克说,“要利用已然存在、但却分散的关于详尽具体的环境的信息——甚至无人能够总是知晓到底谁拥有这样的信息——就要求使竞争成为一种筛选过程,找到(发现)谁是这些相关信息的拥有者。只有市场的电信系统能使市场的参与者们发现哪种生产方法是最廉价的(以我们所喜欢的其它商品或服务来衡量),为此,又需要使用哪些资源。”消费者具有什么样的需求、金融机构可以供应那些产品,一项金融产品的成本和利润到底是多少,所有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被发现。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没有竞争,我们根本不知道银行利率是否正常;如果没有银行间的竞争,我们根本不知道银行服务的成本,讨论其收费标准就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没有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我们也无从知道股票上市的规则是否恰当。
一种健全的金融秩序,乃是由无数金融市场参与者透过自由竞争、自下而上地形成的。因此,只有在一个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中,才有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而且,这样的创新总是来得恰到好处,满足各方的利益和需求。而政府的过度控制和干预,必将扼杀金融企业家的创新活力,使他们不能充分地利用自己的所掌握的知识,从而降低金融体系中知识传递的效率,而金融产品的供需也因此而始终无法实现均衡。就像哈耶克早年研究商业周期时所指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自身无法实现均衡的金融体系,不但不能成为整体经济增长的动力,反而极有可能成为经济体系中最严重的扰乱因素。当代中国的金融产业可能就扮演了这样尴尬的角色。
但这并不能怪罪金融企业。问题在于政府的控制和管制。金融业要恢复活力,就需要大幅度减少政府的控制和管制。当然,在金融业的竞争性秩序中,并不是没有政府的事儿。但政府的功能不应当是越俎代庖,自负地设计——或审批——金融产品,制订金融服务价格;因为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应当确定哪个价格水平,只有在竞争中才能被敏锐的金融企业家发现;相反,政府的职责仅在于为金融市场的竞争提供有利于金融企业家发现、利用、传递其知识的制度性框架。
这种制度框架的基础当然是一般的宪政和法律制度,另一部分则是更为具体的金融活动规则,而监管部门必须意识到,这样的规则并不是根据教科书就可以闭门制订出来的,而必须到市场过程中去寻找,将通过试错过程自发形成的规则予以认可和普遍化。只有在连续展开的竞争过程中,才能使规则恰当地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从而使规则成为可执行的。而监管的主体则应当是分散的、多中心的,并且,应当尽可能地由较低层面的机构,比如交易所、地方同业公会等等进行监管,通过消费者、投资者的自治进行监管。
在金融体系中,政府是必要的,但政府的功能是高度有限的,重要的是释放金融企业家的创造力。在货币市场中,哈耶克奉行同样的原则。
多元货币竞争理论
哈耶克在其晚年提出了货币的“非国家化”(denationalisation)和货币竞争的理论。哈耶克晚年在好几个场合说过,他毕生作出了一个发现和两项“发明”,这个发现就是发现了知识的分工,而两项发明则分别是他关于代议政府的全新设想和多元竞争货币制度的设想。
哈耶克的货币竞争理论的核心,就是取消政府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允许私人企业(私人银行)发行自己的货币,并且可以在任何国家不受限制地自由流通。他的理想就是在货币领域也实现真正的“自由贸易”。
经济学已经证明了,政府在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垄断,必然损害消费者的福利;同样,在哈耶克看来,政府对于货币的垄断也产生了同样恶劣的后果,由于货币是一种特殊的东西,这样的后果甚至更为恶劣:“我们之所以一直只能用到劣币,就是因为政府一直禁止私人企业向我们提供较好的货币。”
限制政府对于货币的权力,是哈耶克思想中一以贯之的原则。早年的哈耶克曾经支持恢复金本位制,中年的哈耶克反对弗里德曼等人主张的浮动汇率制,而坚持固定汇率制,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给政府施加一种比较刚性的规则,减少其操纵货币的可能性,或者缩减其可以干预的范围和幅度。
哈耶克将获得健全货币的希望寄托于私人企业。消费者增进福利的唯一途径是私人企业间的自由竞争,同样,健全的货币也只能来自私人企业间的竞争:“如果说我们确有可能得到一种健全的货币,那肯定不是来自政府:它将是由私人企业发行,因为向公众提供一种他们能够信赖、愿意使用的健全的货币,不仅是一项极为有利可图的生意,而且,这种制度也能对发钞者施加一种纪律约束,而政府是从来不会受到这种约束,也从来不会受其约束的。这样一门生意,只有在发钞者能向公众提供不劣于别人的货币的时候,才能保住。”
不幸的是,这两个建议都被人们讥讽为不顾现实。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的负责人阿瑟·塞尔登曾引用“英国银行系统的一位大人物”的话说,这些建议可能是说给“后天的人”听到。(见《哈耶克传》,第327页)
哈耶克也知道自己的设想过于超前了,所以,他曾对自己的设想作出过多次修改,不过,他始终没有放弃一个原则,那就打破政府对于货币的垄断,在货币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哈耶克提出的改革方案的第一步相对容易一些,是各个国家都允许它国发行的货币在本国境内自由流通,从而形成一个竞争性的货币市场,民众可以自由地选择使用自己信赖的货币。在这个阶段,竞争的主体是各个国家的货币发行当局。哈耶克相信,竞争就能为货币的消费者——也即所有人——带来好处。
这个建议实际上曾经被提到有关欧洲货币改革的政策讨论议程中,提出者是当年英国的撒切尔政府。哈耶克本人是反对欧洲创建统一货币的计划的,因为这不过是由每个国家的货币垄断,变为一个欧洲中央银行的垄断,反而可能更不利于人们发现最优货币。这一点与撒切尔夫人的思想是一致的。撒切尔夫人在她的回忆录中写道,她的财政大臣尼格尔·劳森形成了一个巧妙的思路,其基础是哈耶克的货币竞争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不应该由政府而应当由市场来充当币联盟提供发展的动力。劳森设想,“我们将提出替代欧洲货币联盟的一种方案,即以哈耶克提出互相竞争的货币思想为基础……货币发行权仍然保留在各国中央银行手中……而允许货币完全自由地兑换,没有任何法律限制,这样,正好跟格里兴法则相反,良币会逐渐地驱除劣币,最后,从理论上说,欧洲会实现自由选择而产生的单一货币”。(《哈耶克传》,第327页)
不幸的是,在当时以及目前的政治结构下,这一建议却根本不可能付诸实施。撒切尔夫人提出这一建议,更多地是作为阻止欧洲人建立统一货币的一种策略。撒切尔夫人深知,哈耶克的设想“绝不是国家统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模式,而这才是我们的欧洲共同体伙伴们所偏爱的东西”。(《哈耶克传》第328页)最终,深受唯理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影响的欧洲大陆国家,通过授予一个超国家的货币发行当局以垄断权的形式,创建了一种新的垄断性货币。这种货币具有传统民族国家垄断性货币的全部缺点,又由于与政府主权脱节,还增加了额外的缺点。
相反,我们看到,在西半球,美元化的过程似乎具有哈耶克所设想的通过自由竞争而形成自发的货币秩序的某些特征。某些小国允许美元在本国流通,与本币形成竞争,最终,竞争的力量向我们展示了所谓的“格里兴法则”的真正内涵:在货币可以自由地兑换的情况下,良币驱逐劣币。那里的政府失去了一种权力——当然也包括滥用的便利,但那里的民众却获得了他们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所能选择的优良货币。
这些民众是幸运的,因为经过货币间的竞争,他们最起码知道了,什么样的货币是健全的货币。哈耶克曾经抱怨说,“我所说的政府的货币发行垄断权不仅剥夺了我们获得一种良币的可能,也摧毁了唯一能使我们借以发现什么才是良币的过程。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设想中的良币应当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因为,在过去2000年间,我们一直使用[政府垄断发行的]铸币和其他货币,我们从来不准进行货币试验,我们从来没有获得机会去搞清楚,什么样的货币才是最佳货币。”只要政府——或者像欧盟那样的超国家机构——依然保持垄断权,则我们从来不能确信,我们已经得到了我们所能得到的最优货币。只要考虑一下最简单的经济学原理,我们就不能不同意哈耶克的这个结论。尽管乍一看它似乎根本不切实际,但当斯密提出自由贸易的时候,也没有几个人认为他的建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