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上市公司对以前年度财报的重述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比如公众形象受损、进入资本市场受阻、信用评级降低、股东价值下降、股东提起诉讼,更有甚者还会招致证监会调查以及巨额的费用支出。然而,最糟糕的情况还是整个公司的全面崩溃。于是,管理层和参与公司经营运作的雇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些问题。
因此,对报表重述流程的管理成为公司财务和经营运作健康稳定的关键。毫无疑问,公司中的审计委员会将是担此重任的合适部门,而萨氏法案也对内部调查作出了明令要求。所以,审计委员会和它的外部顾问是否具有有条不紊,高效、全面的执行内部调查的能力,以便保证报表的重述过程能够达到一个高度整合的水平,对尽量减少公司损失并维护公司在证监会和资本市场的信誉是至关重要的。
报表重述的增加
萨氏法案开始执行后, 报表重述的案例不断增加。根据休伦咨询集团的调查,2004年有414家上市公司对财报进行了重述,与2003年的323家相比增加了28%,与2000年的233家相比更是增加了78%之多。这些都是由于萨氏法案的通过实施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其中包括404节对公司财报内部控制的要求, 302和906节对CEO和CFO对财报的保证要求, 以及408和601节对增加审计人员和详查的要求。
法令的加强和详查的要求使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对过去的财务状况的检查也更加仔细。尤其当他们是继任人员时,一般都会拒绝对过去激进的财务状况作出保证,所以就会出现对以前作出的财务判断的撤销以及报表重述的现象。
会计问题的揭示
萨氏法案的众多条款提供了新奇且详细的方法使财务问题浮出水面。例如,404节就要求外部审计师对管理者出具的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内部控制的报告作出评判。这样就提高了外审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详查度,同时这种在源头上的关注也同步降低了内控“实质性”缺陷的发生率。另外,审计委员会收到的有关会计、内部控制以及审计问题的投诉也会将一些问题曝光。相应地,法案第806节还加强了对揭密者的保护。
很多情况下,需要进行报表重述的情形往往是由新的外部审计团队,新上任的审计师或新上任的CFO在进行年终审计时发现的。法案203节要求当前的审计合伙人客户的合约每五年轮换一次,如此一来就能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至少每五年会得到一次全新的审视。
一旦发现有重述的需要,可能还要对以前其他的判断进行再次审查,并采用更保守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而那些需要对原始错误承担责任的人员可能会尝试通过发现其他一些问题来降低自己的罪责。所以,更多的问题往往会在第一个问题出现后不断涌现。
而重大的财务问题应该在第一时间呈报给审计委员会是萨氏法案新赋予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它需要负责领导公司进行报表重述、SEC审查和股东诉讼案件,并且对这些问题作出事先控制。
内部审查
首先,审计委员会要对内部审查的需求、范围进行评估。审查往往会发现员工是否有渎职行为,法案304节重点要求如果发现重述是由于CEO和CFO的渎职行为造成的,将没收他们的某些激励奖金和收入。如果委员会决定进行内部审查,他们往往还会聘请外部律师。而不论是选择日常聘请的外部律师还是全新的独立律师,审计委员会都需要起草一份聘书来明确律师事务所需要执行的审查任务。
此外,审计委员会和律师还要考虑是否需要聘用法务会计来协助工作并确定一些会计问题。如有需要的话,将由委员会的律师来聘请法务会计并与其签订聘书。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萨氏法案201节的规定,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将不允许从事该项服务。
审查流程
当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的时候,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所有相关的文件、电子邮件和其他证据得到完整地保留。从最近的诉讼案件可以看出,破坏证据,就算是无意,都会带来比会计舞弊案本身更大的损害,其后果更会引发公众会对掩盖舞弊行为的指责并可能带来刑事责任。
如果委员会发现某些管理人员存在过失行为,应对其采取回避处理。而员工之间对调查过程也应该持保密态度。
当确定需要进行报表重述时,根据Form 8-k中4.02条的要求,公司应该对以前发布的财务报告不再有效加以专门披露。
在向公众披露之前,审计委员会应指导高层管理者主动与SEC和挂牌交易所取得联系。同时,通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和信用评级机构也是谨慎可取的步骤之一。
最后,由于重述的过程可能会耗费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公司无法向投资者公开正常的财务报告。因此,公司需要考虑应披露的公司经营状况的范围和程度,以帮助资本市场恢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