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广场 资本投资 
QQ交流群:12775858
政策调整个人可通过机构炒境外股票
来源:中国电机网 时间:2007-1-30 11:29:15 浏览数: 收藏这篇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向社会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较为重大的调整和改进,新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央行称,此举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有助于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管理主要侧重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活动。现在个人不但有非经营性交易还有经营性交易,不但有经常项目交易还有资本项目交易。出台本《办法》是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

    政策调整四大重点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

    -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收付。

    -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

    -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政策解读

    -对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将大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个人结汇、提高监管效率。

    -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结汇和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

    个人办理对外贸易进行外汇资金收付时,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

    -境内个人可买卖境外股票,境外个人可购境内商品房

    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境外个人在遵守实需自用的原则下可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个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可购买B股,或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国内人民币股票买卖。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可按规定对外转移或对外捐赠。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大额外汇存款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最前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页]
第 [1] 页
相关专题
注: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电机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我要评论
投稿】 【打印】 【关闭】 【进入博客】  阅读字体设置:【
 没有上一篇了
 下一篇:百姓如何面对理财中的投资风险
本类推荐
热点信息排行
·富豪买下加长悍马
·看看大陆明星都开什么车
·2006年全球十大未婚女..
·英译常用中国成语大全
·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传销教父”十年敛财..
·2006年基金业绩排行榜..
·评点中国魅力领袖人物..
·炒楼是房价上涨重要原因
·汽车=杀手?名人车祸..
    最新图片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