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旗下的前进策略于2005年8月发布的《“宝人”明星景气指数 中国明星公众影响力指数2005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指数报告)显示,2005年的明星广告影响力指数得分为65.9,处于刚刚合格的水平,说明目前各品牌使用明星代言的成效还只是差强人意,在明星代言管理流程中还存在很多失误。
误区一:性感广告人见人爱。
电视广告中处处可见性感的隐喻表达,而指数报告发现,受众对性感电视广告的接受度很低。因此,切忌一味为了追逐眼球效应,不深入分析产品品牌和受众特征,牵强附会地进行性感诉求,这样只会招来受众的反感或分散受众对产品品牌信息的注意力,影响产品品牌信息的传播效果。
误区二:明星身份需用字幕广而告之。
很多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中都用字幕注明明星本人的真实身份,如“著名影星XXX”以提升产品品牌的价值感。然而前进策略对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中不同因素关注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受众对代言人电视广告中字幕的关注度很低。
研究人员认为,当明星代言人在电视广告情境中饰演一个情境角色时,注明明星本人真实身份字幕的出现会打断受众对广告情境的“入戏”状态,把注意力从对产品品牌信息的理解上切换至对明星代言人本人的关注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代言人电视广告信息的整体传播效果。
误区三:社会地位越高的受众越喜欢业界精英做广告代言人。
很多人都以为社会地位越高的受众越喜欢业界精英做广告代言人。然而指数报告发现,喜欢业界精英代言人的核心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低、收入较低、出生于40年代~60年代的蓝领和无业人员。可见,差距造成向往,社会地位越低的受众群体越喜欢业界精英做广告代言人。
误区四:明星广告就是要突出明星本人的符号特征。
指数报告指出,广告代言人所扮演角色因素的影响力指数仅次于广告代言人本人因素的影响力指数,高于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影响度总指数,说明代言人所扮角色因素对受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形式服务于内容,内容彰显于形式。在创作代言人电视广告时,应以广告表达主题的需要为核心原则,恰当处理代言人本人符号和代言人角色符号的运用比例和侧重,切不能认为凡是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就一定要突出明星代言人本人的符号特征。
误区五:名气大就一定会形成偶像效应。
名气大的明星就一定能形成偶像效应吗?调查显示,在2254名被访者中有638人表示心目中没有最有名的人,在总调查人数中所占比例接近三成。可见,名气大的明星代言人也未必能形成偶像效应,因为有相当数量的受众并没有偶像崇拜意识。
误区六:广告明星代言人就是要取悦所有人。
广告最重要的是要取悦目标受众,而不是所有人。指数报告指出,调查结果表明并不是所有的受众都接受明星广告。对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高接受度的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高、较年轻的学生、管理人员和白领阶层;接受度较低的受众群体主要集中在文化程度较低、出生于四五十年代,收入较低的蓝领和无业人员。因此,企业和广告公司在选择广告明星代言人时一定要区分目标受众群体,切不要盲目追求广告明星代言人的高知名度。
误区七:选择明星代言人要“扎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