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前,内地没有“灰色收入”这个词;改革开放后,经济日趋活跃,社会各类群体的收入随之出现多样性。人们把合法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称为“白色收入”,把违法收入称为“黑色收入”,至于还有那么一种介乎于白色与黑色之间的收入,人们说不清道不明,更多的时候是不便点明,“你知我知就够了”,于是便有了“灰色收入”的叫法。